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財政課

列印[另開新視窗]

財政課

業務職掌:

 

掌理財務、公產、出納及協助稅捐稽徵等事項。

 

現有編制:

 

課       長:廖惠珠 (分機:115)

                     綜理財政課業務及臨時交辦業務。

 

課       員:胡秀蘭(分機:119)

        -辦理公產管理、契稅、房屋稅、娛樂稅及臨時交辦等業務。

 

村   幹   事:張淑玲(分機:116)

        -辦理歲入預算控管、綜合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及地價稅及臨時交辦等業務

辦   事   員:林靖庭(分機:117)

        -開立支票、稅務、款項撥付、出納帳務及保管品等出納及臨時交辦等業務。


臨 時 人 員:吳珮如(分機:118)

        零星收入


  

 

聯絡方式:

  03-9501115

 

業務申辦:財政課人民申請案申請須知

申請案件項目

申請程序

應附證件

處理期限

備註

 

01被繼承人需設籍本鄉。

029911起直接向國稅局提出申報

 

01遺產稅申報書(可向公所或國稅局索取;向國稅局申報需附一份)。

02被繼承人子孫暨親屬系統表一份。

03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一份。

04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各一份。

05拋棄或限定繼承請檢附法院証明。

06以上所列各項資料.係申報時之基本資料.如經國稅局審核過程中.發現尚有應補件者.則由該局另行通知補正。

 

現由國稅局統一收件。

 

 

 

 

 

01.贈與人需設籍本鄉。

02.向公所或國稅局提出申報。

03.9911起直接向國稅局提出申報

 

01贈與稅申報書(可向公所或國稅局索取。向公所申報需附二份;向國稅局申報需附一份)。

02贈與契約書影本(請切結)一份。

03贈與人及受贈人戶籍資料影本(請切結)各一份。

04土地贈與請附土地增值稅証明書,房屋贈與請附契稅繳款書影本各一份。

05以上所列各項資料.係申報時之基本資料.如經國稅局審核過程中.發現尚有應補件者.則由該局另行通知補正。

 

同上

 

 

 

1.房屋座落於本鄉

2.向公所提出申請

 

01申報書一式三聯。

02契約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03買賣雙方之戶籍資料影本各乙份。如為公司移轉,應檢附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及負責人身份証影本各乙份。

04已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登記謄本、稅籍證明各乙份。

05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出售人之印鑑証明、稅籍證明正本各乙份。

06拍賣之房屋應檢附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以上影本請切結與正本相符。

 

 

契稅網路申報

 

1.  房屋座落於本鄉

2.使用自然人憑證於網路上申報
  網路申報案件經本所核稅後,可自行列印契稅繳款書及隨課房屋稅單,繳納後再憑繳納收據及申報書、相關文件來所查欠。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報

 

地價稅補 單

 

1.土地座落於本縣

2.向本所或地方稅務局辦理

所有權人身分證字號或以前年度稅單

本所每年11-12月間隨到隨辦,地方稅務局全年隨到隨辦

 

綜合所得 稅

申 報

 

向公所或國稅局提出申報

 

01綜合所得稅申報書一份(加蓋印章)

02其他證明文件

 

本所每年5月間隨時轉送國稅局辦理

 

房屋稅補單

 

1.房屋座落於本縣

2.向本所或地方稅務局辦理

 

所有權人身分證字號或以前年度稅單

 

本所每年5-6月間隨到隨辦,地方稅務局全年隨到隨辦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