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案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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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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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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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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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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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
產
稅
申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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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被繼承人需設籍本鄉。
0299年1月1日起直接向國稅局提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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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遺產稅申報書(可向公所或國稅局索取;向國稅局申報需附一份)。
02被繼承人子孫暨親屬系統表一份。
03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一份。
04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各一份。
05拋棄或限定繼承請檢附法院証明。
06以上所列各項資料.係申報時之基本資料.如經國稅局審核過程中.發現尚有應補件者.則由該局另行通知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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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由國稅局統一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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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
與
稅
申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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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贈與人需設籍本鄉。
02.向公所或國稅局提出申報。
03.99年1月1日起直接向國稅局提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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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贈與稅申報書(可向公所或國稅局索取。向公所申報需附二份;向國稅局申報需附一份)。
02贈與契約書影本(請切結)一份。
03贈與人及受贈人戶籍資料影本(請切結)各一份。
04土地贈與請附土地增值稅証明書,房屋贈與請附契稅繳款書影本各一份。
05以上所列各項資料.係申報時之基本資料.如經國稅局審核過程中.發現尚有應補件者.則由該局另行通知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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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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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
稅
申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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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座落於本鄉
2.向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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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申報書一式三聯。
02契約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03買賣雙方之戶籍資料影本各乙份。如為公司移轉,應檢附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及負責人身份証影本各乙份。
04已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登記謄本、稅籍證明各乙份。
05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出售人之印鑑証明、稅籍證明正本各乙份。
06拍賣之房屋應檢附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以上影本請切結與正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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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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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網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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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座落於本鄉
2.使用自然人憑證於網路上申報 |
網路申報案件經本所核稅後,可自行列印契稅繳款書及隨課房屋稅單,繳納後再憑繳納收據及申報書、相關文件來所查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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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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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補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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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座落於本縣
2.向本所或地方稅務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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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身分證字號或以前年度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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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每年11-12月間隨到隨辦,地方稅務局全年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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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 稅
申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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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所或國稅局提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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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綜合所得稅申報書一份(加蓋印章)
02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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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每年5月間隨時轉送國稅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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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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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座落於本縣
2.向本所或地方稅務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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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身分證字號或以前年度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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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每年5-6月間隨到隨辦,地方稅務局全年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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