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代表會職權

列印[另開新視窗]

本會之職權說明如下:

        一、 議決鄉規約。

        二、 議決鄉預算。

        三、 議決鄉臨時稅課。

        四、 議決鄉財產之處分。

        五、 議決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 議決鄉公所提案事項。

        七、 審議鄉公所決算報告。

        八、 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

        九、 接受人民請願。

        十、 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