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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鄉立幼兒園102學年度第二學期招生簡章

日期:102-12-16    

五結鄉立幼兒園102學年度第二學期招生簡章

一、    本簡章依據宜蘭縣公私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訂定。

二、    招生對象及年齡:

(一)  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之幼兒。

(二)  年齡計算-

1.  二歲:民國9992民國10091出生者。

2.  三歲:民國9892民國9991出生者。

3.  四歲:民國9792民國9891出生者。

4.  五歲:民國9692民國9791出生者。

三、    招生名額:29名(各班別招生名額如下)

本園及分班

   各班別招收名額

招生總額

三歲以上至學齡前幼兒之班級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

幼兒之班級

五結鄉立幼兒園

18

0

18

五結鄉立幼兒園

利澤分班

11

0

11

合計

29

0

29

四、    受理入園登記時間:

    (一)、第一階段:自民國10316日(星期一)起至10319日(星期四)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受理具優先入園資格之幼兒申請入園登記(逾期視同放棄優先入園資格)。

       註:第一階段入園登記人數若已達招生人數,則不辦理第二階段入園登記。

    (二)、第二階段:自民國103113日(星期一)起至102116日(星四)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受理一般幼兒申請入園登記。

六、優先入園幼兒資格:設籍本縣幼兒或居留本縣之外籍、華裔人士(須出示護照、居留證正本)之子女,如係寄居(以戶口名簿註記為準)應有合法監護人(繳驗戶籍謄本或足供證明之文件)且具備以下各項資格之一者,依下列順位依序優先入園:

   (一)第一順位:低收入幼兒、中低收入幼兒、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幼兒、特殊境遇家庭

                   子女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子女。

   (二)第二順位:宜蘭縣政府轉介轉導或安置之幼兒、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育第三胎以上

                   學齡學幼兒及父或母一方為外國或大陸籍之幼兒。

   (三)第三順位:本園教職員工之子女。

   (四)第四順位:已就讀本園幼兒之同胞兄弟姐妹。

七、登記地點:本園或利澤分班

八、一般入園資格:以本鄕之幼兒為優先

九、登記方式:

    (一)辦理申請入園登記,應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持相關文件(詳如附件二)親自辦理,若無法親自辦理,可出具委託書(如附件一)委託他人辦理。

    (二)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含分班)為限,同時登記兩園以上(含兩園者),經查證屬實,

          將逕予取消其登記或抽籤資格,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第一階段登記優先入園人數未達預定招生人數時,應全數同意入園,如超過預定招收名額時,於登記截止之翌日(103110日分別於本園【上午10時】及利澤分班【下午2時】)公開抽籤決定入園順序。第一階段招生結束後,若尚有招生缺額,繼續辦理第二階段申請入園登記,如有超額時,於登記截止之翌日(103117日於本園【上午10時】及利澤分班【下午2時】)公開抽籤決定入園順序。

十一、錄取公告:於各階段登記截止(或抽籤)之翌日分別本園(含利澤分班)及五結鄉公所網頁公告錄取名單,並另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幼兒家長或監護人。

十二、報到時間:各階段公告錄取之幼兒,應依下列時間由家長或監護人攜同幼兒至本園(或分班)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棄入園資格:

(一)  第一階段錄取者:103110日(星期五)。

(二)  第二階段錄取者:103117日(星期五)。

十三、注意事項:

(一)  繳費註冊:錄取之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應於103127日前完成繳費,始完成入學手續。開學日期:103214日開學。

(二)  本園作息時間:

1.  上課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

2.  放學時間:下午4時。(家長或監護人應於430分前來園接回幼兒)

3.  課後留園服務:下午4時至6時。(另行收費)

(三)  本園及分班均未設置幼童專用車接送幼兒,請家長或監護人自行負責接送幼兒上、下學。

(四)  本園相關資訊:

       五結園:五結鄉五結村國民中路3-5號,電話:960075596048439601308

        利澤分班:五結鄉利澤村親河路一段50號,電話:960114696011919502358

 

 

 

 

 

 

 

附件一

家長委託書

 

茲因本人 (監護人姓名)             另有要事在身,無法親自到園申請本人之幼兒___________入園登記,故已備齊各項辦理所需文件和資料,並委託 (受託人姓名)          ,其身分證號碼為                  代為辦理。

 

此致

     宜蘭縣五結鄉立幼兒園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入園資格檢具證明文件一覽表

對 象

應 繳 證 件

優先入園

第一順位

低收入戶子女

一、當年度各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中低收入戶子女

一、當年度各鄉(鎮、市)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核定公文。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身心障礙幼兒

一、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原住民幼兒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應有原住民族籍註記)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一、本府核發特殊境遇家庭之核定公文。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中度以上

身心障礙者子女

一、父或母一方領有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文件。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第二順位

本府轉介輔導

或安置之幼兒

一、轉介輔導或安置相關證明文件。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輕度身心

障礙者子女

一、父或母一方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文件。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育第3胎以上

學齡前幼兒

一、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父或母一方為外國或大陸籍之幼兒

一、父或母一方持有大陸或外國籍相關證明文件(如護照與居留證)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第三順位

幼兒園

教職員工子女

一、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二、幼兒園教職員工在職證明(以登記入園日前仍在職者為準)。

第四順位

就讀本園幼兒之同胞兄弟姊妹。

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一般入園

一般生

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寄居本縣之幼兒

一、       合法監護人之戶籍謄本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二、       寄居家庭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居留本縣之非中華民國

國籍、華裔幼兒

護照與居留證。

說明:

一、如同時具備多項優先條件者,請家長擇其最有利之方案辦理登記。

二、上述證明文件查驗正本,繳交影印本,另戶籍謄本之有效期限為申請日前三個月內

 

上版日期:10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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