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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鄉公所自訂社會福利措施「婦女生育補助」暨「鄉民喪葬慰助」二項計畫申請通知

日期:98-03-02    

親愛的鄉親大家好:

咱公所一向本持著,以為鄉親創造最大福祉、提供全方位服務為宗旨,促進鄉親家庭生活圓滿快樂,減輕生活經濟壓力,並落實『服務熱心、民眾放心、生活安心』的施政最高目標,公所將於本(96)年7月1日開始,運用利澤資源回收(焚化)廠營運回饋金的經費,辦理二項本鄉自訂的「婦女生育補助」暨「鄉民喪葬慰助」社會福利措施,希望鄉親在生活上得到尚好的照顧;請符合資格的鄉親備齊相關證件向戶籍地各村辦公處提出申請

補助計畫

婦女        

為確保婦女產後身心健康,促進家庭生活幸福美滿,落實辦理本鄉婦女生活之照顧,使居住本鄉之夫婦經濟生活有所助益,特訂定本計畫。

          

一、凡設籍本鄉至新生兒出生日前滿6個月以上,具合法婚姻關係之婦女,並於產後將新生兒設籍本鄉者,得申請本生育補助,新生兒每人補助新台幣 5,000元。

如申請之婦女設籍本鄉未滿6個月,但其配偶設籍本鄉已達1年者,亦得申請補助。

新生兒如為雙胞胎或以上者,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符合資格之婦女於產後死亡者,得由其合法繼承人之一檢具除戶戶籍謄本辦理申請。

本補助須於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由產婦或其配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每胎並以申請一次為限。

二、本補助所稱之設籍者,係指實際居住本鄉且繼續設籍未中途遷出者。

三、大陸或外籍女子與設籍本鄉男子結婚,並依戶籍法完成結婚登記而生育子女者,比照本計畫之規定給予補助。

 

        

申請生育補助時需檢附資料: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

3.新生兒出生證明。

4.金融機構(五結鄉農會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申請人印章。

請向戶籍地各村辦公處提出申請,並以本所收件掛號日為依據,經本所審核後補助金採轉帳撥入。

經費

來源

由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營運回饋金編列預算辦理。

實施

日期

本實施計畫自公告日(96年7月1日)起施行,並於年度經費用罄時截止申請。

洽詢電話:03-9501115 社會課侯小姐

五 結 鄉 公 所     敬 啟

上版日期:9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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