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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鄉鄉民結婚補助金發給辦法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

日期:110-08-10    資料來源:行政室

五結鄉鄉民結婚補助金發給辦法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檔:申請表、領據

凡於110年7月1日以後完成結婚登記,申請人現設籍五結鄉連續滿一年以上(自結婚登記日起算往前推滿一年),且配偶之戶籍必須於申請日前設籍五結鄉之鄉民,並於登記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符合結婚補助金發給辦法者,可獲得補助每對一萬元。

符合資格者,請攜帶申請人及配偶國民身分證、雙方印章、雙方一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郵局或五結鄉農會存摺封面影本(限本人或配偶帳戶)並填妥申請表及領據(可現場填寫),向本所提出申請。

上版日期:110-08-10

  • 相關檔案
    1. 附檔-鄉民結婚補助金發給辦法及申請表
    2. 附檔-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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